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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发表时间:2019-05-18 18:11:52

  

  马革联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擅长毒品犯罪辩护【长沙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刑事法治研究会会员】。1993年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警校),曾长期从事公安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2003年以刑法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邱兴隆教授,2006年获硕士学位,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4月入聘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任邱兴隆律师刑案助理,继续师从“三湘刑事辩护第一人”--邱兴隆律师。2009年开始独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现任律所主任。
  学术研究:马革联律师,法学专业功底厚实,学术思维敏锐。在刑事法学理上践行“爱罪犯,就像爱自己”与“存疑有利被告”之原则和理念;曾在《湘潭大学学报》、《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岳麓刑事法论坛》等学术刊物发表10余篇专业学术论文;硕士论文--《恢复性刑事责任初论》(答辩获评“优秀”),开启了我国学理上从实体法之刑事责任维度探究“恢复性司法”这一学术热点课题与难题之先例。
  律师业务:马革联律师,专注刑事法务,精到专业。执业以来,曾独立承办或参与承办重特大刑事案件100余起,其辩护意见绝大部分能获得检察机关、法庭的认可,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革联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为人真挚谦和,人脉与口碑良好,激情与理性俱在,正义感与责任心兼备,致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湛、高效的法律服务。
  执业理念: 认真对待权利,勿忘为权利而斗争!
  附(一):马革联律师承办或参与承办的部分案件:
  (1)原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某涉嫌受贿案;
  (2)原湖南省国资委书记周某涉嫌受贿案;
  (3)长沙市杨某贩卖毒品犯罪案(二审改判死缓);
  (4)原湖南洪源机械厂(所属兵器工业部)厂长孙某涉嫌受贿案(缓刑);
  (5)岳阳市伍某贩卖毒品案;
  (6)邵阳县原常委(宣传部长)唐某涉嫌受贿等案;
  (7)原株洲市粮食局局长何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二审去掉3罪名);
  (8)长沙市彭某涉嫌特大合同诈骗案(缓刑);
  (9)揭阳市余某故意杀人死刑案(二审改判死缓);
  (10)长沙李某民涉嫌运输毒品犯罪案;
  (11)长沙市李某刚运输毒品案;
  (12)邵阳焦某涉嫌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改判);
  (13) 岳阳市黄某贩卖毒品犯罪案(一审死缓);
  (14) 本溪市康某涉嫌特大合同诈骗案(二审发回重审);
  (15)长沙市黄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不起诉);
  (16)邵阳市杨某涉嫌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不起诉);
  (17)长沙市潘某贩毒案;
  (18)长沙市刘某平贩毒案;
  (19)隆回县胡某涉嫌诈骗案(不起诉);
  (20)娄底市刘某涉嫌运输毒品案;
  ……
  附(二):马革联律师曾撰写或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1)《受贿罪中“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之解析》,载《湘潭大学学报》2005年第7期。
  (2)《刑讯逼供犯罪之功能与文化的探析》,载《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3)《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干争议问题探讨》,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4期。
  (4)《刑法违法性判断根据之评析--二元要件论的提出》,载《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5)《评斡旋受贿罪客观要件及其立法完善》,载马长生主编《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解读苏文与邱文》【苏力《司法解释、公共政策和最高法院--从最高法院有关“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切入》,邱兴隆《一个半公正的司法解释--兼与苏力教授商榷》】,未公开发表)。
  (7)《性行为之刑法规制的理性思考》(未公开发表)。
  (8)《恢复性刑事责任之演化及其意蕴》,载《哈尔滨学院学报》2010年第9期。
  (9)《魏某组织偷越国(边)境案评析》,载《一切为了权利--邱兴隆刑事辩护精选50例》,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0)《合法性瑕疵并非辩方证据资料的特征》,载《岳麓刑事法论坛》(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
  (11)《释说“爱罪犯,就像爱自己”》(暂未公开发表)。
  (12)《侵害结果的发生系区分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唯一标准》(暂未公开发表)。
  (13)《运输毒品罪未遂形态探析》,载《岳麓刑事法论坛》(第四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版。
  (14)《现代刑事法领域的怪胎--刑事附带民事之批判》(暂未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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