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服务的事项内容
发表时间:2019-06-11 15:43:51
刑事法律服务的项目内容
辩护人律师的法定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案件侦查阶段——通常案件在公安机关、职务及贿赂犯罪案件在检察院:
1、会见当事人(各阶段均可会见),向其了解案件真实情况。
2、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所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何种犯罪,可能的量刑幅度。
3、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以稳定其情绪和心态,使正确面对所涉案件。
4、根据所涉案件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
5、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6、根据案件情况,向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所涉案件有关的材料。
7、就侦查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涉嫌违法(如,刑讯逼供)提出申诉、控告。
8、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检察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法律沟通。
二、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侦查完即毕移送至检察起诉部门(公诉科、公诉处):
1、去检察公诉部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向当事人核实有关证据资料。
3、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并对笔录进行分析或质疑。
4、根据案件情况,向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所涉案件有关的材料。
5、根据案件情况,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收集证据材料。
6、就侦查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涉嫌违法(如,刑讯逼供)提出申诉、控告。
7、撰写律师意见书,提交检察公诉部门,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法律沟通。
三、案件审判阶段——案件移送至一审法院审理
1、跟案件情况需要,申请法庭调取、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出庭辩护(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
3、撰写并提交辩护词,并视情况与合议庭进行必要的沟通,力争合议庭采纳有理有据的辩护律师意见。
四、二审阶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1、会见当事人,听取其意见,分析二审改判的有利条件和可能性。
2、根据案件情况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或申请法庭调取相关证据资料。
3、复制一审全部案卷材料、阅卷(一审也代理的,只复印开庭笔录)。
4、出庭辩护(应当开庭或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
5、撰写并提交二审辩护词,与二审合议庭进行必要的沟通,力争合议庭采纳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
五、申诉再审阶段(向检察机关或终审法院,终审法院驳回后可向上级法院申诉)
1、复制全案案卷材料(或从原辩护律师处复制)。
2、阅卷,对原判决所依据的证据进行分析。
3、调取或收集新的证据资料或线索。
4、审查原判决程序及法律适用问题。
5、分析评估再审立案及纠正的条件和可能性。
6、制作再审申诉书(附证据及目录)。
7、带当事人提交申诉书及其他立案证据材料。
8、撰写并提交再审辩护意见书,并视情况需要与合议庭进行必要的沟通。
9、再审立案成功后,案件要么提审,要么发回重审,后辩护律师工作与一审阶段类似。
六、死刑复核
1、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真像及疑点。
2、复制原生效判决案件的全案材料。
3、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寻找分析全案定罪证据疑点,量刑情节。
4、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调取或申请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资料。
5、撰写并提交辩护意见,必要时与高院或最高院主审法官法律意见的沟通。
七、被害人方附带民事代理(犯罪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实为犯罪人承担因犯罪引起的法律责任的一个方面——非人身罚部分,该部分法律责任实为刑事责任,并非民事责任):
1、复制案卷材料,并与公诉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力促成经济赔偿事项的落实。
2、收集相关资料,核损合理数额,出庭辩护。
3、撰写并提交代理意见,并与合议庭进行必要的沟通,力促赔偿事项的落实。
八、其他刑事法律服务
1、刑事法务咨询(如,合理规避刑事违法)。
2、撰写刑事法律文书及法律意见(如,在阅卷后提供辩护方案或辩护意见)。
3、与刑事辩护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辩护人律师的法定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在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案件侦查阶段——通常案件在公安机关、职务及贿赂犯罪案件在检察院:
1、会见当事人(各阶段均可会见),向其了解案件真实情况。
2、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所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何种犯罪,可能的量刑幅度。
3、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以稳定其情绪和心态,使正确面对所涉案件。
4、根据所涉案件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
5、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6、根据案件情况,向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所涉案件有关的材料。
7、就侦查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涉嫌违法(如,刑讯逼供)提出申诉、控告。
8、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侦查机关、检察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法律沟通。
二、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侦查完即毕移送至检察起诉部门(公诉科、公诉处):
1、去检察公诉部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向当事人核实有关证据资料。
3、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并对笔录进行分析或质疑。
4、根据案件情况,向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所涉案件有关的材料。
5、根据案件情况,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收集证据材料。
6、就侦查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涉嫌违法(如,刑讯逼供)提出申诉、控告。
7、撰写律师意见书,提交检察公诉部门,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法律沟通。
三、案件审判阶段——案件移送至一审法院审理
1、跟案件情况需要,申请法庭调取、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出庭辩护(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
3、撰写并提交辩护词,并视情况与合议庭进行必要的沟通,力争合议庭采纳有理有据的辩护律师意见。
四、二审阶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1、会见当事人,听取其意见,分析二审改判的有利条件和可能性。
2、根据案件情况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或申请法庭调取相关证据资料。
3、复制一审全部案卷材料、阅卷(一审也代理的,只复印开庭笔录)。
4、出庭辩护(应当开庭或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
5、撰写并提交二审辩护词,与二审合议庭进行必要的沟通,力争合议庭采纳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
五、申诉再审阶段(向检察机关或终审法院,终审法院驳回后可向上级法院申诉)
1、复制全案案卷材料(或从原辩护律师处复制)。
2、阅卷,对原判决所依据的证据进行分析。
3、调取或收集新的证据资料或线索。
4、审查原判决程序及法律适用问题。
5、分析评估再审立案及纠正的条件和可能性。
6、制作再审申诉书(附证据及目录)。
7、带当事人提交申诉书及其他立案证据材料。
8、撰写并提交再审辩护意见书,并视情况需要与合议庭进行必要的沟通。
9、再审立案成功后,案件要么提审,要么发回重审,后辩护律师工作与一审阶段类似。
六、死刑复核
1、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真像及疑点。
2、复制原生效判决案件的全案材料。
3、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寻找分析全案定罪证据疑点,量刑情节。
4、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调取或申请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资料。
5、撰写并提交辩护意见,必要时与高院或最高院主审法官法律意见的沟通。
七、被害人方附带民事代理(犯罪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实为犯罪人承担因犯罪引起的法律责任的一个方面——非人身罚部分,该部分法律责任实为刑事责任,并非民事责任):
1、复制案卷材料,并与公诉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力促成经济赔偿事项的落实。
2、收集相关资料,核损合理数额,出庭辩护。
3、撰写并提交代理意见,并与合议庭进行必要的沟通,力促赔偿事项的落实。
八、其他刑事法律服务
1、刑事法务咨询(如,合理规避刑事违法)。
2、撰写刑事法律文书及法律意见(如,在阅卷后提供辩护方案或辩护意见)。
3、与刑事辩护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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