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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伙贩卖十多万元含可待因咳嗽药水 被判刑

时间:2019-03-09 18:33:05

  谁都知道咳嗽了要喝咳嗽药水,可这东西是处方药,只能在医院买到,如果自己私下贩卖的话,可能会被认为是在贩毒!

  5月9日,吴江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某贩卖的毒品就是人们常见的“止咳药水”。

  贩卖了十多万元的咳嗽药水

  去年的9月16日,警方根据线索,在刘某位于松陵某小区的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了大量的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联邦制药复方可待因口服液等药品,成功破获了一起涉及多人的贩卖毒品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去年的8、9月间,刘某分别至吴江区松陵镇沃尔玛超市停车场、第一人民医院门前等地,采用电话联系、邮寄等手段,先后六次向王某、徐某等人贩卖毒品可待因155.38克(毒品可待因的重量按照其贩卖药水的体积×密度×含量计算而得),涉案价格96900元。

  2015年8月19日,刘某在松陵镇以1万元的价格向陆某购进毒品可待因17.22克用于贩卖。公安机关于2015年9月16日在刘某的住处及其所有的轿车内查获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箱1200袋、联邦制药复方可待因口服液20箱等药品,其中含毒品可待因174.56克。

  有可待因的咳嗽药水可是管制药

  据了解,可待因是一种存在于罂粟中的生物碱,有止痛、止咳、止泻等功能,但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长期大剂量应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并易使人上瘾,产生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并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早在2005年,国家就把含有可待因成份的止咳类药水列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药,只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才有处方权。201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也就是说,贩卖含有可待因成份的止咳药水,达到一定的数量,就会构成贩卖毒品犯罪。

  20多岁的人喝了十来年的咳嗽药水

  据法官介绍,因为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近年来,“止咳药水”成为一种新型致瘾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日益泛滥,成为破坏社会安定的一颗毒瘤。刘某虽然只有20多岁,就有十来年的饮用“止咳药水”的历史,每次饮用的药水常达数百毫升,并逐渐走上了以贩养喝之路。

  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此类药品的监管力度,但有些不法分子仍贪图高额利润,让大量的药品非法流出。被告人刘某就是通过网络等渠道“采购”到成箱成件的药水,再将其贩卖。据刘某交待,1箱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正常价格在2400元左右,其贩卖价格在5000元以上,利润惊人

  【法律拓展

  贩毒判死刑的法条依据: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