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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苏州警方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吸贩毒案件 属全国首例

时间:2019-03-09 18:43:51

  一起普通的扰民警情,意外遭到事主持刀拒检,抓获了两名吸毒人员;一次普通的现场搜查,意外发现了冰毒100多克和吸毒工具若干,网住了一条“大鱼”;一次普通的安全检查,意外查获涉毒包裹一件,牵出一个网络吸贩毒犯罪团伙;前期调查的不断深入,线索的不断汇聚,拉开了案件收网序幕。苏州警方兵分十六路赴18个省市实施抓捕,抓获涉案人员24名,一举捣毁了以梁某、汤某为首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团伙,以及以高某、万某某、谭某某、陆某等为首的网络贩毒团伙,成功破获“2017-42”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此外,这个案件涉及到一个全新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在全国打击涉毒犯罪领域,还是第一次办理。

  一起聚众吸毒警情,一件快递包裹,牵出一个网络吸贩毒犯罪团伙

  4月21日,苏州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光福派出所接到一起扰民警情,并存在涉毒嫌疑。接报后,派出所处警民警到现场敲开门后,发现屋内有一男一女,神情恍惚,像是刚吸完毒的样子。在民警准备进一步了解情况的时候,屋里的男子突然拿出一把刀,抵在自己的脖子上,让民警不要靠近,并说要跳楼。情况突然,我们派出所处警的老民警一边安抚男子情绪,一边让同事向所里呼叫增援。

  很快,派出所教导员刘俊带着增援力量到了现场,经耐心劝说,男子最终放下刀。后来对屋里的两人进行尿样检测,结果都是阳性。民警还在房屋内找到冰毒100多克和吸毒工具若干。

  与此同时,苏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正对一个汇聚了大量吸贩毒人员、名叫“名流汇”的网络聊天平台进行调查,初步梳理出平台内的涉毒人员名单,而我们分局抓住的这名男子正是平台里的一名管理员陆某,网名叫做“歪歪”。陆某的落网,加速了案件侦办进程。

  正当民警加速梳理,以陆某为突破口进行深度调查的同时,4月23日,分局又接到一起与“名流汇”有关的涉毒警情。当天下午,“名流汇”成员高某邮寄至四川绵阳赵某某的一包裹,途经苏州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在包裹里发现了冰毒100多克。后来我们将计就计,出差到四川绵阳,在一个快递公司门口伏击守候了3天,抓住了过来取包裹的赵某某。民警又在赵某某的暂住地里查出冰毒200余克、麻古50余颗及大量吸毒用具,还有电子秤、用于网络贩毒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

  就这样,一起聚众吸毒警情,一件涉毒快递包裹,跟之前市局禁毒支队掌握的线索结合起来,一个全国范围内频繁活动的网络吸贩毒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这个案件与传统的吸贩毒案件不同,大多数犯罪行为都是在网上进行,最后,利用快递运毒,犯罪成员分散在全国各地,侦办、抓捕难度特别大。经层层上报,公安部最后把案件定为“2017-42”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指定苏州负责主要侦办工作,然后分局在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会同禁毒支队与吴中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予以侦办。

  专案组成立后,迅速查明了这个以“名流汇”网络聊天平台为纽带的犯罪组织架构。平台有两个QQ群,一个管理员的、一个注册用户的,用户经介绍进群,下载平台客户端后,从管理员处获取账号密码,再通过吸毒视频验证,就成为平台的注册成员,到了平台里,大家一起聊天、一起在视频前吸毒、讨论涉毒话题,买卖毒品等。

  “名流汇”的成员结构分为“老板、管理员、会员”三级,梁某、汤某是平台创始人,属于“老板”;陆某等14人是平台管理员;平台注册会员超过600人,根据在线时间、活跃度等因素分为游客、土豪、督查等8个层级,督查为最高层级的会员,享受踢人、自由出入不同虚拟房间等特权,会员要想成为督查,需要向平台付费购买。“名流汇”除了为吸贩毒人员提供一个沟通便利的网络平台外,还通过卖“督查”账号、虚拟币等方式大肆敛财。

  历时28天,专案组先后成立了16个抓捕组,前往18个省市,抓获涉案人员24人

  摸清了这个犯罪团伙的组织网络和主要人员情况后,专案组先后成立了16个抓捕组,前往18个省市开展抓捕行动。经过十几天的艰苦奋战,分别在吉林、山东、四川、重庆、江西、浙江、河北、广东等省市抓获涉案人员24人,缴获各类毒品1.2公斤。一举捣毁了以梁某、汤某为首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团伙,以及以高某、万某某、谭某某、陆某等为首的网络贩毒团伙。

  从发现警情、到分组抓捕、到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位,总共历时28天,这是度假区分局成立以来耗时最长、侦办难度最大、出动警力最多的一起案件,我们办案民警也付出了很多,像我们到河北张家口的抓捕组,为了不打草惊蛇,昼夜温差十几度的情况下,在车上连续蹲守了五天四夜,在第五天的早上6时多,在一个小区门口把平台管理员李某抓住。再比如到辽宁的抓捕组,因为对象快递使用的号码、地址都是假的,后来民警又辗转沈阳、铁岭、抚顺等五座城市,为的就是不放过一丝一毫线索,为的就是及早破案。目前,郑某仍在进一步追查中。还比如到四川成都的抓捕组,为了调取嫌疑人通过快递寄毒品的证据,先后到当地5家快递点,从几万张快递单中筛选出231张可疑快递单。

  这个案件涉及到一个全新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全国尚属首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案件涉及到一个全新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在全国打击涉毒犯罪领域,还是第一次办理。24名涉案人员陆续归案后,为确保准确定罪,质量过硬,专案组围绕犯罪构成、证据规格、定罪追诉标准等办案工作关键节点,精心制定了审查方案,办案民警严格按照案件办理的法律规定,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

  审查中,犯罪嫌疑人高某、陆某矢口否认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侦查民警又从网络平台、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数十万条数据中,找到了确凿的贩毒证据,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对高某、陆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截止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高某、陆某等8人已被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汤某某转强制戒毒两年,其余嫌疑人被依法移交其他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拓展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2、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值得注意: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2)行为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从重处罚。